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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好事被"索赔",这一次,92万被原路退回

做好事被"索赔",这一次,92万被原路退回

做好事被"索赔",这一次,92万被原路退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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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几天看新闻,一个快递小哥,路上扶了个摔倒的老人,结果被索赔92万。

92万。什么概念?一个快递小哥骑着电动车,从早跑到黑,一单一单地挣,得挣多少年?

而且他不是撞了人家,他是主动去扶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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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扶人被索赔"这事,互联网上已经不是第一次炸了。老人倒地,围观一圈,没人敢动。你懂的——前面有"扶不扶"的经典桥段,后面有"好人被讹"的惨痛教训。整套剧本反反复复,观众都看腻了。

腻归腻,怕是真的怕。怕到什么程度呢?怕到你看见有人倒地,第一反应不是冲上去,而是掏出手机。

对,是掏手机。不是叫救护车,是先拍照录像。你得证明那是他自己倒的,跟他被谁扶了一点点关系都没有。你看,我们做好事都开始先穿防弹衣了。

电影里有句台词说,地上躺个人,我是不敢碰的,"我怕我赔不起"。当时看是段子,现在想想,那是对生活成本精确核算之后的人话。

但是这次,有个反转。

终审,驳回全部诉求。92万,一分不用赔。法院说得很明白:这事有因果关系,老人自己的问题,跟快递小哥的救助行为没有关联。你扶人,是情分,是好事,法律认。

看到这几个字的时候,我是真有点想哭的。不是感动,是松一口气。好比你憋了很久的气,终于有人在你面前说:别憋了,你没错。

会有人说,一个判决改变不了什么,风气不是这么算的。这话对。但我认为它还是有意义的,意义不在于"从此没人被讹了",而在于它把一条线重新画清楚了:救人这个行为,本身是正当的,法律是站在救人者这边的

《民法典》里早就写了自愿救助条款,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这条法律就是专门用来给人心除锈的。可是法律归法律,人心归人心。每讹倒一个好人,整条线就往下掉一厘米;要往上提一厘米,得花好大力气。

所以每次终审驳回索赔,大家才那么高兴——不是喜欢打官司,是喜欢"公道"这两个字终于又被放回了原位。

快递小哥是天天在路上跑的人,他对钱的感知是一分一分来的。这样的一个人,如果哪天也开始觉得"算了,不扶了,扶不起",那"好人有好报"这五个字,就真的只是五个字了。

我不是哲学家,谈不了大环境。我就说一句掏心窝子的话:下次看见有人倒地,别先掏手机。

当然了,我知道这句话说起来轻巧。我自己也是先掏手机的那类人,不装。

但法律这次是开口说话了,它说的是:别怕。你扶的人不是你的债。

这世界的账,有时算得挺歪。善良标价,同情带条款,连勇气都要先评估一下风险敞口。但我还是愿意相信,只要终审还存在,总有人在最上面,手里拿着秤。秤也许慢,但不会缺席。

我有时候会琢磨,为什么我们这一代人对"扶人"这么敏感。可能不是我们变冷了,是我们太累了。谁的日子不是背着房贷、工作、孩子、父母的体检报告在过?在这种紧绷的状态下,还让人去相信"我做了件好事不会出岔子",确实有点要求高了。

但反过来说,正因为累,才更需要有底气。底气不是天上掉下来的,它是从一次次"终审驳回"里一点点攒出来的。攒得越多,人心那根绷着的弦,才越能松下来。

你不用时时刻刻当英雄。但真到了要伸手的那一下,我希望法律站在你这边,也希望你自己心里,还留着那么一点点不怕事的劲头。

慢一点不要紧,缺席才要命。

—— 老李WD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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